1、募投资金的投向
(1)募投资金不宜投资全新的产品。新产品在技术、生产、销售等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如果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全新的产品,将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建议:在发行人确实掌握相关技术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30%的资金投资到全新的产品。
(2)募集资金投资于研发项目或营销网络,要循序渐进。研发项目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研发失败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投资不宜一步到位。由于发行人都有既定的营销模式,尤其是以贴牌生产的企业,如果要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要考虑到已有网络经销商的强烈抵制,因此改变营销模式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3)募投项目导致企业生产模式发生重大改变时,要比较前后两种模式的盈利能力和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影响。募集资金投入时,会买入大量的固定资产,不可避免的带来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这时中小企业能否顺利转型,存在着不确定性。
(4)募集资金不可大量补充流动资金。如果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一般不可超过10%;如果超过3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投资者会认为企业质地、效益不好,没法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从而对企业发展前景产生怀疑。
(5)募投资金慎重收购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资产。一般来讲,企业在辅导时,就已经以消除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名义将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资产予以收购。如果收购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资产作为募投项目,一般难以被证监会认可,山西的晋煤集团IPO被否,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发行人用募集资金收购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资产。
(6)募投项目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募投资金的规模
(1)募投资金的规模不宜过大。募投资金应与企业目前的生产规模、财务水平、管理水平相适应,以不超过企业申报前一年的净资产两倍为宜。
(2)前期铺底流动资金不宜过大。
(3)募集资金可以用来置换企业前期对募投项目的投入、归还企业贷款。
(北京华经纵横咨询有限公司)